为积极响应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馆数字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展示数字文化发展成果,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期待,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联合举办“最受欢迎公共文化空间”短视频征集展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文化馆协会
承办单位
中国文化馆协会数字文化委员会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协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群艺)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中心
平台支持
国家公共文化云
上海数字文化馆
文化上海云
紧扣文化场馆赋能全民艺术普及这一主题,面向各地征集建筑特色突出、功能布局新颖、创意改造巧妙的公共文化空间设计与应用案例,结合空间应用场景展示和全民艺术普及创新实践制作成短视频(或运用沉浸式VR等方式呈现)。
各级文化(群艺)馆、乡镇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协会会员单位及其相关机构,其他公共文化特色空间。
征集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
推广时间
自2022年8月下旬开始长期进行
(一)各省级文化馆推荐具有本地特色的公共文化空间(场馆)8—10个,拍摄制作短视频和照片。有条件的场馆可制作空间沉浸式VR(视频展示不依赖专业设备),通过场馆外景、内部空间的全景拍摄呈现。每个场馆须配相关文字介绍。
(二)短视频可介绍场馆特色空间及布局,或创意性改造等内容,重点体现环境优质、功能拓展、结合阵地文化惠民活动、场馆数字服务及沉浸体验等内容;照片展示完整场馆外观、内部设施细节、活动服务场景等。
(三)短视频时长控制在3—5分钟,适合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构思新颖。拍摄器材不限,画面平稳,声音清晰,可配音乐、解说、字幕,适当后期包装。
(四)短视频格式为mp4(H.264),画幅比例为16:9横屏,清晰度不低于1080p,文件不超过2GB;照片张数在3—5张为宜,格式为jpg(APS-C或全画幅),文件不低于5MB。短视频和照片无角标、台标、水印或Logo。
(一)案例展示。于“2022年全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云上采购大会”期间举办“云探馆”专题活动,开展线上互动展示,并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官网、移动客户端,“数字文化”学习强国号、微信公众号、央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今日头条号、微博号新媒体矩阵官方账号,以及上海数字文化馆、公共文化上海云等平台同步宣推。
(二)案例遴选。根据专家研议和网络浏览量、点赞量,确定50个“最受欢迎公共文化空间”,结果在中国文化馆年会公布。
(三)颁发证书。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和中国文化馆协会,对各省级文化馆推荐的公共文化空间案例,经审核后入展的短视频颁发“参展证书”,对入围中国文化馆年会的颁发“最受欢迎公共文化空间”证书,对活动组织成效突出的省级文化馆颁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一)各推荐和报送单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要求,强化报送内容审核,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导向正确。不得侵害他人合法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报送单位须对作品著作权负责,确保报送作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文字、图片等)均由报送单位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因报送作品内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致的著作权或其他法律纠纷,报送报送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付损失。
(三)凡报送,即视为授权本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对报送作品拥有以公益传播为目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编辑权、复印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汇编权、出版权,并可将报送作品直接或剪辑(含混剪)后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及网络传播,无需另付稿酬或其他费用,并可将前述权利再许可给其合作单位和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服务使用。如有商业合作另行约定,本活动主办、承办单位享有优先权。
(四)本活动为纯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对本次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请各设区市文化(群艺)馆组织开展报送推荐,发动辖区各级文化馆(站)积极参与,踊跃报送作品,并做好意识形态审核把关。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化馆将短视频作品、照片和《“最受欢迎公共文化空间”短视频报送信息表》加盖公章的PDF版和Word版,于2022年8月10日前发送至江西省文化馆邮箱:1458245047@qq.com。
联系人
江西省文化馆曾钰柔
联系电话
0791-88561681
15770628699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报送信息表)
“最受欢迎公共文化空间”短视频报送信息表.docx
来源:江西省文化馆
编辑:刘 凝
审校:陈 静
审核:何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