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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江西艺术节·江西省第十二届少儿艺术节赣州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19-06-21点击量:来源:赣州市文化馆

各县(市、区)文广新旅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展现我市少年儿童在党的关怀下幸福成长的美好时光,促进广大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第七届江西艺术节·江西省第十二届少儿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文旅公共字〔2019〕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江西艺术节·江西省第十二届少儿艺术节赣州赛区选拔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赣州市文化馆,各县(市、区)文广新旅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文化馆

由赣州市文化馆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评委会由主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人数5-7人,负责对少儿艺术作品进行评定及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文化馆负责。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项目

1.少儿舞台综艺大赛: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曲、语言类节目等舞台艺术形式。

2.少儿合唱大赛。

3.少儿美术书法大赛。

(二)活动流程及时间地点

本次选拔赛自2019年4月开始,7月底正式结束。采取层层选拔,集中展演、展览的形式举办。

1.宣传启动阶段:5月启动活动,做好前期启动工作,如:成立组委会、人员安排、与有关部门的交涉协调工作等。

2. 预赛阶段:5月10日-7月10日,由各县(市、区)组织举办选拔赛,并对相关作品和节目进行指导训练,确保各项活动的质量。7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文化馆统一报送作品信息(含节目视频或书画电子版、报名表)至赣州市文化馆指定邮箱,逾期视作弃权。

3.集中展演、展览阶段:7月底,舞台综艺类、合唱类节目、书画作品在中心城区进行集中展演、展览。

4.推选阶段:由主委会对展演、展览的作品进行评选,推荐优秀作品上报省群艺馆。

三、参赛对象

参展、参演对象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是在成年人辅导下,由少年儿童独立完成的美术、书法作品和由少年儿童表演的声乐、器乐、舞蹈、戏曲、语言等舞台综合节目等。

四、参赛作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具有较好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主题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多样,力求雅俗共赏。作品中抒发少年儿童对祖国的热爱,描绘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的辉煌成就,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展现生活中的美好幸福。

2.作品或节目必须是各县(市、区)推选出的优秀作品或节目,已获省级奖项的作品(含收藏作品)或节目,不予参评,谢绝再次参赛。

3.参加书法美术类的交稿同时请向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照片;参加舞台综艺类表演和合唱的提供精选作品的剧本、曲谱、照片、光盘(mp4格式)等资料;参赛视频的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或团队名称)、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舞台综艺类节目参赛要求:

1各县(市、区)推荐少儿舞台综合类节目各门类不得少于一个参赛。

2.分为个人与集体两类,每名参赛者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参赛曲目、乐器、剧种、舞种及形式不限。自备服装道具及背景音乐。

3.个人参赛节目时间限4分钟以内,集体参赛节目时间限6分钟以内,小品、小戏、曲艺可限12分钟内;个人项目参赛剧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 集体项目参赛剧目限报2名以内指导教师。舞台综艺类节目不允许成人助演助唱或伴舞。

4.参赛视频的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参赛者姓名、单位、组别等身份识别信息;参赛视频须代表选手真实水平,避免“假唱”、“替身”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参赛资格。

5.戏曲类及语言类节目剧本可为自创、沿用已有剧本、亦可为改编剧本,剧本内容健康向上,表演形式不限、鼓励自创、提倡新作参赛,可以适当对经典作品进行改编,采用原有作品者须注明,禁止抄袭。抄袭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参赛资格。

6.评分标准:编排符合主题要求,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能够展示少年儿童风采;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现场反映良好,服装造型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佳。

(三)少儿合唱参赛要求:

1. 各县(市、区)推荐合唱队伍参加,以学校或社会少儿合唱团体为报名单位均可参赛。人数30人至50人。

2.比赛形式:合唱,2个声部以上。合唱演出伴奏为钢琴、手风琴、个别特色乐器(5件以下)或无伴奏,不得使用合成伴奏音乐。每团演唱总时间不超过6分钟。

3.参赛队伍:以学习为参赛单位的合唱队伍须由同一所学校学生组成(如未按此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合唱指挥不作限制。以社会少儿合唱团为单位参赛的不受此要求限制。

4.参赛曲目:参演合唱团每团演唱2首曲目,均为二声部以上合唱歌曲。其中,从“歌声伴着我成长”第四批全国推荐新创少儿歌曲(名单见附件)中选择1首编配合唱曲谱和钢琴伴奏谱,进行改编演唱。另外1首自行选唱。曲目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面貌,集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于一体。

5.评分办法:由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分标准以演唱质量为主,综合考虑指挥、动作、服装、精神面貌等因素。

(四)美术、书法作品参赛要求:

1. 各县(市、区)美术、书法作品装裱后两个项目各报5件参赛。

2.参赛的美术、书法作品请自行装裱(框),装裱后的作品横宽不得超过2米,作品背面请贴上标签(写明作品、作者、报送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参赛的美术作品画种不限,国画、油画、水彩画、素描、版画、连环画、漫画等均可。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或一组作品。

4.参赛的书法作品软硬笔书法均可,作品书体、形式不限,参评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或一组作品。可自选古今优秀诗、词、文、赋,也可书写本人原创文学作品。

5.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谢绝临摹作品),并拥有独立著作权。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五、奖项设置

(一)等次奖:本次选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二)组织奖:根据各县(市、区)开展活动的组织情况和按规定期限内报送作品的质量、数量进行综合评定。

(三)编导老师奖:声乐、器乐、舞蹈、语言作品设编导奖,每个作品的编导不能超过3名且必须是原创作品(加盖公章确认),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六、其他说明

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享有研究、收藏、出版的权利,同时享有在相关活动、资料中使用(包括录像拍照、印制光盘、编辑作品集、相关书籍或用于展览、宣传等)的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凡投稿参赛均视为同意以上约定,不再另付稿酬。

七、联系方式

1.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公共服务科联系人:

钟玉林:0797—8391390

2.舞台综艺、少儿合唱、美术、书法类联系人:

赣州市文化馆活动培训部电话:0797--8210283 

温盛明:13907979627

李  欣: 18607079283

邮箱:1191021326@qq.com。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80号赣州市文化馆

附件:

1.江西省第十二届少儿艺术节舞台综艺类参赛报名表.doc

2.江西省第十二届少儿艺术节美术、书法作品参赛报名表.doc

3.江西省第十二届少儿艺术节·江西省首届少儿合唱艺术节参赛报名表.doc

4.“歌声伴着我成长”第四批全国推荐新创少儿歌曲名单.doc

5.“歌声伴着我成长”第四批全国推荐新创少儿歌曲曲谱.zip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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